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3年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12名,实到12名,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奇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出让佛山市华昊化工有限公司70% 股权的议案。
    由于该议案是关联交易议案,三名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其余九名董事(包括二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该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并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扩产项目的议案。
    公司为了适应市场需求,拟一期投资约12亿元人民币,新增高级涂布白板纸生产能力30万吨/年,进一步提高其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和盈利能力,为公司做大做强包装材料和包装制品提供更有利保障。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和有关规定的要求,拟将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一条“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修改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上述修改议案拟提交2002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报告。
    公司拟提名孙圣爱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孙圣爱先生简历附后。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圣爱,男,1949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律师职称。曾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东省分会任法律事务部部长、广东国际经贸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顾问。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孙圣爱为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三月二十八日于佛山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孙圣爱,作为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孙圣爱    二OO三年三月二十八日于佛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