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本公司资产转让的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协议生效时间
    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概要》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为充分发挥公司属 下控股子公司华丰纸业有限公司高级涂布白纸板生产设备潜力, 形成完整的生产体 系,和便于本公司及华丰纸业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管理,公司董事会于2000年12月21 日通过决议, 决定将以评估后华侨造纸分公司的净资产对华丰纸业有限公司进行增 资和资产转让。根据广州中天衡评估有限公司(中天衡评字[2000]第1120号)对华侨 造纸分公司整体评估的评估结果,决定将其中部分净资产值14,510.2 万元等价折合 人民币14,510.2万元作为本次转让的交易价格,2000年12月21 日双方签署了《资产 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协议双方的基本情况
    1、出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登记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季华路经华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王奇
    主营业务:制造销售包装材料,包装制品,装饰材料,铝塑复合材料。
    2、受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75%)
    工商登记类型:有限责任
    注册地点:广东省佛山市河滨路17号
    法定代表人:王奇
    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涂布白纸板
    三、拟转让资产的基本情况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华侨造纸分公司是本公司上市后收购佛山华新发展 有限公司华侨造纸分公司后变更而成的。本次转让和增资所涉及的资产范围与上市 收购时的这部分资产范围相同。有关该部分资产的基本情况请查阅本公司《招股说 明书概要》中的相关内容。
    四、交易金额及支付方式
    1、转让交易金额14,510.2万元。
    2、定价依据:本次交易价格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以2000年 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后确定的。
    3、支付方式: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同意以14,510.2 万元人 民币受让华侨造纸分公司14,510.2万元净资产,并承诺在协议订立之日起3年内分期 向本公司支付所欠款项,其欠款利率按同期银行利率计算。
    五、转让资产所得款项的用途
    本次转让所得的资金主要是用于增加本公司流动资金。
    六、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七、本公司预计从该项交易中获得的利益及该交易对本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
    本次转让交易是将股份公司收购来的资产采用出让的方式投入到本公司控股子 公司华丰纸业有限公司中,对本公司未来生产经营无影响,但将会方便本公司及华丰 纸业有限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管理,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