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7月16日(星期一)上午9:30时正
    2.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18楼本公司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332,369,43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5.762%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8,855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
    3.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本公司只发行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故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即为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聘请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32,369,4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855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32,369,4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855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
    3.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为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32,369,4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855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公司为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32,369,4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855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32,369,4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855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与青岛诚通燃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和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已回避该项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总数。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2,287,6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8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3.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劲业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