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7年6月30日,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发出《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7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已刊登于《证券时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拟于2007年7月16日召开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07年7月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递交的《关于提议增加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7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与青岛诚通燃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止2007年6月29日持有本公司65.2%的股份。该提案人的申请符合证监发[2006]21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公司字[2006]38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详见《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刊登于同日的《证券时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述提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不变,详见2007年6月30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7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