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释义:
    本公司(或“公司”):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中物投: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
    诚通燃料:青岛诚通燃料有限公司
    华丰纸业: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生产需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华丰纸业向诚通燃料购买越南鸿基白煤及大混烟煤共25000吨,基本情况如下表: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进一步 交易金额 关联人 划分 (单位:万元) 采购燃料 越南鸿基白煤 诚通燃料 约645 大混烟煤 诚通燃料 约530 合计 约1175
    从今年年初至披露日,华丰纸业与诚通燃料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为645万元,预计至7月份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将达到约1175万元。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按照新会计准则调整后)的净资产为1,308,871,464.43元,上述关联交易总金额占公司净资产的0.9%,因此,上述关联交易累计总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已超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关联交易的披露标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注册资本 关联方 主营业务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单位:万元) 仓储服务、储 青岛市北区邱县路 诚通燃料 运技术服务、 1000 童来明 73号 煤炭批发等
    2、与关联方之关联关系说明
    诚通燃料为中物投之控股子公司,中物投持有本公司之控股股东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62.11%的股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具体内容见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购销合同。
    四、交易目的
    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加强集中采购优势,提高集中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以达到经济效益最大化,因此存在交易必要性。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华丰纸业于2007年4月20日与诚通燃料签订了《烟煤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乙方:青岛诚通燃料有限公司
    (2)交易内容:甲方向乙方购买越南鸿基白煤,数量为15000吨。
    (3)交易金额:人民币约645万元
    (4)交易价格:甲乙双方明确,产品单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原则,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由乙方根据综合采购成本为基础加上目标利润确定最终采购价格。具体价格以应用基低位热值达到某一标准时对应一个原煤单价(含税13%)为基本单价,在此基价上将分析基挥发份、含硫与单价挂钩。其中越南鸿基白煤应用基低位热值为4800—5000千卡/公斤时,基本单价430元/吨。与今年同期华丰纸业与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或广东宏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烟煤购销合同相比,本次合同协定的单价不高于上述合同。其中,大混烟煤的单价较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低50元,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是华丰纸业的长期合作伙伴及主要供应商之一,该公司为省内规模较大的燃煤使用和经销公司,其06年燃煤总销售量约380万吨,位列省内销量的前三位,其价格具备参考性。
    (5)结算方式:根据甲方化验结果,按上述计价方法计价;于甲方收货后十五日内以六个月期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给乙方;乙方列有效发票并于收款前把发票送到甲方。
    (6)生效日期: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4日与诚通燃料签订了《烟煤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乙方:青岛诚通燃料有限公司
    (2)交易内容:甲方向乙方购买大混烟煤,数量为10000吨。
    (3)交易金额:人民币约530万元
    (4)交易价格:甲乙双方明确,产品单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原则,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由乙方根据综合采购成本为基础加上目标利润确定最终采购价格。具体价格以应用基低位热值达到某一标准时对应一个原煤单价(含税13%)为基本单价,在此基价上将分析基挥发份、含硫与单价挂钩。其中大混烟煤应用基低位热值为5101—5200千卡/公斤时,基本单价530元/吨。与今年同期华丰纸业与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或广东宏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烟煤购销合同相比,本次合同协定的单价不高于上述合。其中,越南鸿基白煤的单价较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低10元,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是华丰纸业的长期合作伙伴及主要供应商之一,该公司为省内规模较大的燃煤使用和经销公司,其06年燃煤总销售量约380万吨,位列省内销量的前三位,其价格具备参考性。
    (5)结算方式:根据甲方化验结果,按上述计价方法计价;于甲方收货后十五日内以六个月期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给乙方;乙方列有效发票并于收款前把发票送到甲方。
    (6)生效日期: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六、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丰纸业正常开展业务所需,交易以公平、互利为前提,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在上述关联交易合同签署前,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及华丰纸业相关人员就该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有关的合同文本以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同意关联交易合同的签署。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与青岛诚通燃料有限公司签订的《烟煤购销合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备查文件
    1、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2、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与青岛诚通燃料有限公司签订的《烟煤购销合同》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