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7年5月31日接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通知》(银发[2007]153号),中国人民银行于2007年5月11日核定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的最高余额为4.2亿元,该限额有效期至2008年4月底。本公司将根据《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发行4.2亿元短期融资券,本次融资券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和恒丰银行联合主承销。
    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较传统银行信贷能够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有关本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的详情可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
    特此公告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