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月24日(星期三)上午9:00时正
    2.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18楼本公司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7人,代表股份2895645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88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即B股流通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1050712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 0.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更换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9564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50712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0%。
    (议案内容详情见2007年1月9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或巨潮网站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劲业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的人员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