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4年6月19日召开的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派息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派息方案
    经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以公司2003年末总股本22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人民币(含税),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B股股东暂不扣税)。
    B股股息折成港元派发,汇率以本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4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中间价(1港元兑换1.0610元人民币)计算。
    二、最后交易日与除息日
    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4年7月2日,除息日为2004年7月5日。
    三、派息对象
    1、本公司国家股股东;
    2、截止2004年7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所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B股股东。
    四、派息办法
    1、国家股股东: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B股股东:B股股东红利于2004年7月7日通过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3、凡于2004年7月7日办理“杭汽轮B”转托管的B股股东,其股息仍在原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五、咨询机构及联系人
    1、咨询机构: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2、咨询电话:0571-85780198
    咨询传真:0571-85780433
    E-mail: he@htc.net.cn
    3、联 系 人:何建航、周勇梅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