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三次董事会于二00一年九月十九日在杭州市石 桥路357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七人(董事李烈、 姚 福生因公缺席),公司监事中除邵琳娜因公缺席外,其他四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举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方文主持,会议听取了总会计师柏荣华关于杭州市国税局同 意减免本公司所得税的通报。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征管分局于2001年9月6日印发杭国税征分[2001〗354号《关 于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免征地方所得税的批复》文件:根据《浙江省关于外商 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免地方所得税若干规定》第四条第 1 项规定, 同意本公司 2000年—2002年免征地方所得税,减半期(2000年—2002年)税率由13.2%(杭国 税外[1999〗第257号文)调整至12%。本公司所得税减半期(2000年—2002年)实 际减征所得税率1.2%。
    会议采用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巡检问题的整改报告”,并同意 上报及公告。(内容详见《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检问题的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