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5月 17 日在本公司二楼会议室举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5 人,代表了172,000,000股国有法人股(内资股),代表了14,000股流通股 (外资股B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9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召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法定表决权数。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陈伯虎先 生主持,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逐项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的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内资股同意股份172,000,000股,外资股同意股份14,000股, 共计占出席股东 大会股份总数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资股同意股份172,000,000股,外资股同意股份14,000股, 共计占出席股东 大会股份总数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内资股同意股份172,000,000股,外资股同意股份14,000股, 共计占出席股东 大会股份总数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财务报告》
    内资股同意股份172,000,000股,外资股同意股份14,000股, 共计占出席股东 大会股份总数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进行审计。公司2001年 度净利润是18,010,499.03元人民币。按本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1,875, 969.86元人民币,提取10%法定公益金1,875,969.86元人民币。2000年未分配利润 为33,835,375.89元人民币,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8,093,935.20元人民币。拟 以200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9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25 元 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利润7,425,000.00元人民币,其余40,668,935.20 元人民 币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内资股同意股份172,000,000股,外资股同意股份14,000股, 共计占出席股东 大会股份总数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六)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将按当年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18%的比例向全体股东以现金红利的方 式派发股利。公司董事会保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该政策进行调整的权力。
    内资股同意股份172,000,000股,外资股同意股份14,000股, 共计占出席股东 大会股份总数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七)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内资股同意股份172,000,000股,外资股同意股份14,000股, 共计占出席股东 大会股份总数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八)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内资股同意股份172,000,000股,外资股同意股份14,000股, 共计占出席股东 大会股份总数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九)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内资股同意股份172,000,000股,外资股同意股份14,000股, 共计占出席股东 大会股份总数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十)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内资股同意股份172,000,000股,外资股同意股份14,000股, 共计占出席股东 大会股份总数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普华永 道中国有限公司为公司2002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续聘武汉众环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普华永 道中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2年度审计机构,其报酬如下:
    审计单位 年度审计报酬
    境外:普华永道中国有限公司 美金7.5万元
    境内:武汉众环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50万元人民币
    内资股同意股份172,000,000股,外资股同意股份14,000股, 共计占出席股东 大会股份总数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01年申请公募增发人民币普通股的议案有效 期延长半年的议案》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在2001年5月25日召开的2000 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了《关于本公司2001年申请公募增发不超过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议案》,在该 议案中,股东大会同意本次增发A 股的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 年内有效。由于一年的有效期已到,故本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2001年申请公募增发 人民币普通股的议案的有效期延长半年。
    内资股同意股份172,000,000股,外资股同意股份14,000股, 共计占出席股东 大会股份总数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天元兄弟律师事务所彭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该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 %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没有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临时提 案。
    四、备查文件
    (一)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决议、决议公告。
    (二)湖北天元兄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