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派息方案已获2001年5月25日召开的2000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派息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派息方案
    1.国有法人股按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
    2.B股(境内上市外资股)按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B 股现金股息的港币折算按 照有关规定,折算价以2001年5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兑人民币的汇率中间 价100:106.08计算。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1年6月26日,除息日为2001年6月27日。
    三、派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截止2001年6月26日在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四、派息办法
    1.国有法人股股息:由本公司统一办理;
    2.B股股息:B股投资者可自2001年7月2日起到托管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3.若B股股东于2001年6月29日办理B股的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
    五、咨询机构: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咨询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珞路586号
    咨询电话:(027)87657229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