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鉴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和普华永道中国有限公司对公司2002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中“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实行特别处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于2003年6月26日停牌一天,2003年6月27日起实行特别处理,现将特别处理期间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股票A股简称由“本钢板材”变更为“ST板材”,股票代码仍为“000761”;B股简称由“本钢板B”变更为“ST板材B”,股票代码仍为“200761”。
    2、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