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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项目:公司公告

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向证券投资基金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发行公告
2000-12-11 打印

    主承销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本次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及其发行方案已获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197号文批准。

    2、 本次发行采用对证券投资基金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并定价与对公众投资者上网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刊登招股意向书, 在确定的发行价 格底限以上专向证券投资基金网下累计投标询价, 并根据实际申购薄记结果确定最 终发行价格和最终发行数量;第二步,按确定的价格对公众投资者上网定价发行,然 后根据网下和网上的有效申购情况确定统一的认购比例。本次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网 下询价和配售由主承销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 本次对证券投资基金配售的股票与上网定价发行的股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安排同时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4、本次《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向证券投资基金网下累计投标询 价发行公告》(《询价公告》)仅适用于网下对证券投资基金的配售, 所有证券投 资基金只能参与本次网下部分的申购。证券投资基金请注意本《询价公告》中有关 申购时间、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保证金与股款缴纳的具体规定。

    5、有关上网定价发行的具体规定,将于12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上网定价发行 公告》(《发行公告》)中详细介绍,请投资者注意。

    6、本《询价公告》仅对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中对证券投资基金 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并配售的有关事宜作出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公司股票发行的一般 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0年12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 证券报》上的《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公募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招股意向书》,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7、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及时公告,请投资者留意。

    

    

一、 定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方案中的下列词语定义如下:

    发行人/京东方:指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指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指根据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8月8日召开的2000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公募增发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6000万 股的行为

    元: 指人民币元

    上网申购日/T日:指本次发行中参与上网定价发行的公众投资者利用深交所的网络 系统申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日期,即12月19日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公众投资者: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A 股)股票帐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 者(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二、 本次增资发行基本情况

    1、 发行人: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3、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4、 发行数量:不超过6000万股

    5、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经济附加值指标(EVA)、类比估 值法以及市盈率法等定价模型确定发行价格区间, 并采用网下对证券投资基金累计 投标询价的方式来确定最终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底限为13元/股, 不设预约申购 上限,指导价格上限为16.8元/股(该指导上限价格仅供参考,不具法律约束力)。

    6、预计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约人民币78000万元

    7、发行地点:与深交所联网的全国各证券营业网点

    8、发行对象:在深交所开立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帐户的境内自然人、机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9、配售比例:证券投资基金配售比例、 配售数量和公众投资者上网申购中签率将 在完成对公众投资者上网定价发行后根据有效申购情况统一确定。确定的证券投资 基金配售比例、配售数量和公众投资者上网申购中签率将于12月22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证券投资基 金配售比例、具体配售数量和公众投资者上网申购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三、 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确定与配售原则

    1、发行价格的确定

    (1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根据对证券投资基金网下累计投标申购的统计结果确定 最终发行价格并公告。

    (2)发行价格确定的原则是:

    ①若证券投资基金在发行价格底限以上的有效申购数量低于或等于本次发行总量, 则发行价格底限为本次发行价格;

    ②若证券投资基金在发行价格底限以上的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发行总量, 则发行 价格按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确定出本次发行价格。

    ③具体方法:证券投资基金申购结束后,先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对申 购数量进行统计。然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排序和统计结果, 以及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总量的需求,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和最终发行数量,使在发行价格以上(含发行价 格)的有效申购股数与总股数之间的超额申购倍率在一定比率之上。若申购倍率不 足1倍,则发行价格底限为本次发行价格。

    2、发行数量的确定

    根据筹资量和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在不超过发行数量上限(6,000万股)以内, 即 可测算出相应的发行数量。 向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具体 配售数量将在上网定价发行以后按照在发行价以上的总有效申购量确定的配售比例 确定。

    3、配售原则

    发行价格确定后,在上网申购日后的第五个工作日(12月26 日)开始向申购价格等 于或高于发行价格的证券投资基金按最终确定的比例配售股票,具体处理原则是:

    (1)若有效申购价格低于发行价格,则不获发售;

    (2)如有效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则可以按比例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4、申购价格和股数的规定

    (1)证券投资基金可以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方式、 对股票二级市场走势 的判断和对京东方成长性的判断,自行确定申购价格,每0.10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 价位。

    (2)每个证券投资基金只可一次报单,如多次报单, 除第一次报单外其余报单均为 无效申购,报单时可在发行价格底限(含底限)以上的多个有效价位多项申购,一经 申报不得撤单。

    (3)每个股票帐户认购后最终持有股数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5%。

    (4)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同一基金管 理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认购后最终持有股数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0%, 每一证券投资基金最终持有本次发行后的股票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

    (5)证券投资基金网下累计申购下限为100万股,上限为2700万股,超过100 万股必 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累计申购量受相关法律、法规约束。

    

    

四、关于持股时间的约定

    本次对证券投资基金配售的股票以及公众投资者上网申购中签的股票不作持股时间 限制。

    

    

五、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股票的证券投资基金,申购时必须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帐户卡,尚 未开户登记的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2000年12月14 日(含当日)前通过深圳证券登 记有限公司(或代办处)办妥股东帐户。

    2、申购

    有意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的证券投资基金须认真填写《京东方增发A 股申购表》 (见附件),在2000年12月15日16:00前将该表传真至主承销商,并同时向主承销商 提供相关文件和交纳相应的保证金。

    3、交纳保证金

    (1 )每一参与申购的证券投资基金必须按照主承销商规定的日期交纳保证金(该 日期为资金到帐时间,而非汇出时间),保证金数量为:

    申购数量×申购价格×10%;

    本次发行申购资金专户为:

    名 称: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

    帐 号:7989011310001

    开户行: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南东路支行

    汇款用途:“京东方A”申购定金专用款

    (2)逾期交纳保证金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3)在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情形下,其交纳的保证金将被直接抵作认购 股款;

    (4)在申购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情形下,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发行价格公告后的二 个工作日内返还;

    (5)对于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证券投资基金,在接到主承销商发出的《 京东方增发A股发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通知书》)后,如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 未能在接到《通知书》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12月25日)补足认购股款, 其所缴纳 的保证金将不再退还,用作弥补承销损失,其认购同时将转为无效申购, 并承担相应 的违约责任;

    (6)保证金不计息,所得利息归主承销商所有,抵作发行费用;

    (7)敬请认购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中的在途时间。

    4、交纳足额认购资金

    发行价格和配售比例确定后,主承销商将向获得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发出《通知书》 ,该《通知书》中将确定证券投资基金可认购的股票数量,及尚需补交的认购股款;

    收到《通知书》后,获得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12月25日下午3:00时前将其应 交纳的认购股款余款划入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设立的申购资金专户。

    

    

六、配售

    1、公布最终发售比例及发售数量

    上网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即12月22日)在指定的报刊上公布对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股票的比例和数量。

    2、股票发售

    上网申购日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即12月26日), 深交所主机将按照比例向各成功认 购帐户发售股票。

    3、确认认购股数

    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最终定价、配售比例和主承销商在《通知书》中规定的获配售股 票数量确认认购股数。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加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在2000年12月12 日和 2000年12月14日期间对本次发行进行路演推介,推介期间将于2000年12 月 12 日和 2000年12月14日安排两场现场推介会和2000年12月13日在全景网络(http://www .P5W.net)安排一场网上路演。有意向认购本次配售股票的投资者, 请与发行人或 主承销商联系,索取邀请函后参加。此外,发行人管理层将与有意参与本次发行的证 券投资基金进行“一对一”的交流。

    推介会的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地点                     参加者

2000年12月12日 北京 发行人、管理层、主承销商、证券投资基金、机构投资者、

本公司部分B股股东、潜在社会公众投资者及新闻单位

2000年12月14日 深圳 发行人、管理层、主承销商、证券投资基金、机构投资者

、本公司部分B股股东、潜在社会公众投资者及新闻单位

    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知为准。

    

    

八、发行费用

    本次对证券投资基金配售不收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 称: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东升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

    电 话: 010—64366264、64370756

    传 真: 010—64366264

    联 系 人:陈炎顺、仲慧峰

    2、主承销商:

    名 称: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沛

    地 址: 深圳市嘉宾路4028号太平洋商贸大厦20-28楼

    电 话: 0755-2138225、2138341

    传 真: 0755—2138029

    联 系 人:王世平、周依黎、曹宁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见附图)

    一、 申请人承诺与保证:

    1、 本《增发A股申购表》一经发出即为不可撤销之要约。

    2、 申请人已仔细阅读并理解了发行人刊登的《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 发A股向证券投资基金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发行公告》之全部内容,并同意受其约束。

    3、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同一基金管理 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认购后最终持有股数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0%,每 一证券投资基金最终持有本次发行后的股票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

    4、申请人申购时须在规定日期交纳申购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确定发行价格和证券投资基金配售结果后,以公告形式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应 当按发行人通知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和配售股数购买获配股份,足额支付股款。 如果 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日期内缴足股款,则申请人构成违约,发行人有权追究申请人违约 责任,并有权解除申购合同。

    二、注意事项

    1、请将此表认真填妥后于2000年12月15日16:00 时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代码卡复印件传真至南 方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总部,传真:0755-2138029、2138342。并于2000年12月20 日前将《增发A股申购表》原件寄至以下地址:深圳市嘉宾路4028 号太平洋商贸大 厦2205房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总部 收件人:周依黎(邮编:518001)

    2、请将本次申购保证金在2000年12月15日16:00时前划入主承销商指定帐户,并将 划款凭证传真至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3、退款银行帐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帐号一致。

    4、资金不实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5、多次申购,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其余无效。

    6、非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帐户申购为无效申购。

    7、填报不完整或资料不实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8、此表可复制,但涂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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