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九次董事会和第三届第十次董事会分别于2002年9月21日和2002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讨论《关于收购韩国现代显示技术株式会社TFT-LCD业务的议案》和《关于变更调整部分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有关收购韩国现代显示技术株式会社TFT-LCD业务及变更调整部分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资料,本人经过仔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此两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原则同意此项收购议案。
    2、本次资产收购价格的确定方式合理,交易的价格是公允的,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3、本次资产收购有利于公司低成本扩张,有利于公司业务结构的调整,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实现公司TFT-LCD产业规模化经营战略,对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将产生正面影响,对公司长远战略发展和市场定位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4、本次资产收购符合证券监管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5、经本人了解,上次募集资金所承诺的“数字电子接收机产业化技改项目”和“数码相机项目”因市场变化较大,现阶段进一步推进必要性不大,本次资产收购涉及金额较大,将这两个项目剩余资金额度变更用于本项目可以促进本次收购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变更调整部分项目募集资金的议案》。
    6、董事会对上述两项议案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建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独立董事:邰中和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