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05年6月22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次分红派息以2004年末公司总股本33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3元人民币含税(B股股东暂不扣税),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安排。
    B股股利折成港元派发,汇率以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05年6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中间价(1港元兑换1.0652元人民币)计算。
    三、B股最后交易日、除息日、股权登记日
    B股最后交易日:2005年8月11日
    除息日:2005年8月 12日
    B股股权登记日:2005年8月16日
    四、派息对象
    截止2005年8月16日(最后交易日为2005年8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派息办法:
    1、B股股息于2005年8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国有法人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凡于2005年8月16日办理"瓦轴B"转托管的B股股东,其股息仍在原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股息。
    六、咨询机构: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
    咨询地点:瓦房店市北共济街一段1号
    咨询电话:0411-85509888-3375
    咨询传真:0411-85500794
    联 系 人:柯馨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