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5年4月22日下午5时,在瓦轴集团公司307会议室召开,应到会监事5人,实到会监事5人,公司总会计师参加了会议并向会议作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汇报,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同意如下议案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同意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审计);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报告;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同意公司2004年度报告及摘要(境内、外);
    4、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同意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4年度公司按税后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提取法定公益金,以期末总股本33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3元人民币(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安排。
    5、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同意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
    6、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同意关于公司200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同意关于聘请2005年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的议案;
    2005年公司续聘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费用为29万元人民币;续聘境外会计师事务所-香港何锡麟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费用46万元人民币。
    9、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字[2001]60号文《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5号的通知》要求,发行B股或同时在境内外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除按照国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外,还可以或应当按国外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两份财务报告若存在会计政策上的差异,除非受到不同的股票上市地有关的会计准则或专业惯例不同等特殊因素的限制,对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同一事项不应采用不同的备选会计政策。
    为使本公司按国内、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趋于一致,本公司决定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所得税的会计政策变更为纳税影响会计法-债务法。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