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于1998年6月16日在瓦房店轴承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309会议室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 为265,1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36%,其中B股股东及授权代表2人, 代表股份 数65,1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5%,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6名董事及6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大连市公证处给予公证。大会以记名 投票表决方式, 全票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1997年度董事会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199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199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199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本公司章程第八十一条规定,按中国会计标准和按国际会 计标准编制的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利润数字有任何差别,利润分配政策须按较低者制 定。
    股份公司可用于分配的利润及按国际会计准则及中国会计准则所计算的两者较 低者为基准,深圳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和香港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年度税后利 润分别为110,232,000.00元和106,731,000.00元。根据孰低原则, 本年度的税后利 润应以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之利润为基准,加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28,297 ,000.00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023,000.00元,按 5%提取法定公益金5 ,512,000.0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1,899,000.00元。本公司董事会为 了公司在新的一年里能够保持稳健经营,经研究决定,以1997年末总股本330,000 ,000股为基准,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1.00元现金,剩余利润28,899,000.00元留待 以后年度分配,1998年度内不送红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1998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及投资计划;
    六、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的《公司章程》。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