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于2006年12月31日审议《调整会计主管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鉴于公司组织架构重整,原会计主管黄功杰调任生产事业总经理室协理;该职务由会计部林志鸿接任。调整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进行调整。
    2、根据林志鸿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及工作表现,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会计主管资格,同意董事会聘任林志鸿为公司会计主管案。
    独立董事:韦俊贤、何经华、萧峰雄
    200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