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01年第二次董事会于2001年4 月 25日在厦门市湖里工业区兴隆路88号公司视讯会议室举行了第二次会议, 会议应到 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4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效益说明:
    公司于1993年发行人民币特种股(B股)4,000万股,扣除发行费用港币1,080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港币17,760万元,折人民币19,800万元,该项资金于 1994年使用完成, 实际投资专案与承诺投资专案基本相同。详情如下:
    (一)招股说明书承诺投资专案:
    1. 7,000万元,投资上海灿坤实业公司。
    2. 4,000万元,新厂房及设备投资。
    3. 6,000万元,筹划国内营业网点。
    4. 800万元,成立香港分公司。
    5. 2,000万元,成立日本分公司。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专案:
    1.投资上海灿坤实业公司,实际投入3,254万元。
    2.新厂房及设备投资,实际投入6,776万元。
    3.新机种模具投资,实际投入5,528万元。
    4.筹划国内营业网点,实际投入4,242万元。
    (三)实际投入与差异说明:
    1.公司成立香港及日本公司之申请,未获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原计划投资于香港 与日本公司之资金2,800万元,转投入新机种模具开发。
    2.鉴于小家电产品更新换代频率快,公司非常重视新产品之研究开发,因而投入 大量的人力、物力及财力,引进新机种模具,再加上兴建厂房时, 同步购入先进生产 设备,因此减少对上海灿坤实业公司之投资规模。
    3.公司募集资金投向改变,已于1994年度报告中披露,并于1995年5月18 日经股 东大会批准,该股东会议程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市公证处以[95]厦证经字第955 号公证书公证。
    总上,截至1998年12月31日止,公司共投入专案资金人民币19,800万元, 前次募 集资金已全部用讫。
    公司自1993年上市以来,透过对募集资金使用,经过几年实施, 公司主营业务收 入有明显上升,取得较满意投资效益。
    以上说明,公司已聘请深圳南方会计师事务所作专项审计。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