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由于未能在法定时间内披露2005年年度报告和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2.1条、第6.1条、第6.3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的违规行为及本公司董事蔡渊松、杨文芳、张可大、庄兴、韦俊贤、何经华、萧峰雄,监事周仲庚、刁维仁、王财旺,高级管理人员林志鸿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予以公开谴责。
    对此,本公司及相关董事向广大投资者致歉。本公司诚恳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并将以此为诫。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确保公司依法依规运作,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