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7月21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上刊登了2004年度派息公告。因本公司购汇申报手续较为复杂,故派息款未能按要求到账。根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补充公告如下:
    一、通过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05年5月27日召开的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派息方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5年5月28日的《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上。
    二、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8,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港币0.5元。(B股股东暂不扣税)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5年8月19日,除息日为2005年8月22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8月2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2005年8月24日(最后交易日为2005年8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B股股东派发的红利以港币支付,本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每10股派现金港币0.5元的派息方案。
    2、B股股息可于2005年8月24日起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3、若B股股东2005年8月24日办理了"雷伊B"转让托管的,其股息仍在原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4、发起人股东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咨询机构:
    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路中心商务大厦28层
    电话:(0755)82032083 传真:(0755)82032383
    特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