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OO四年第四次会议于2004年4月30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2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7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鸿成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为棕榈泉物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深圳科技支行申请的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00万元的信用担保(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担保金额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深圳科技支行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同时授权公司总裁在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物后,办理有关担保的事宜。担保期限为自合同鉴定起7个月内。
    棕榈泉物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担保方”)成立于1998年5月,注册资本500万美元,注册地址为深圳市振华路11号海外装饰大厦B座7楼,企业性质为外商独资企业,主要从事深圳市罗湖区H401-4号地块的开发经营业务,法定代表人为程裕斌,经营期限为50年,股东为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富威发展有限公司。截止2003年12月31日,被担保方总资产为人民币1.7亿元,负债为人民币534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2亿元,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936万元。本公司同被担保方无关联关系。
    被担保方将其拥有完整处置权的、坐落于深圳市罗湖区银湖棕榈泉别墅二期的大别墅一栋(建筑面积829.19平方米)、房号为综合楼2F、3F的房屋(建筑面积共计706.12平方米)作为反担保物。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去年为被担保方向兴业银行深圳科技支行的贷款提供了不超过1800万元的信用担保,该笔贷款到期后被担保方能按期偿还,有较好的还款能力,且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为进一步降低公司的担保风险,董事会决定本次担保金额减少为1600万元,同时被担保方提供的反担保物价值超过担保金额,故该担保无风险。
    公司为棕榈泉物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00万元的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为人民币7600万元(该笔担保按最高担保额1600万元计算),占公司净资产的16.57%;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7800万元的担保(按本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份比例计算),占公司净资产的17%。公司无处于逾期状态的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