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雷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3年3月18日在深圳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雷伊实业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自2003年3月10起为期壹年的人民币4,5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深圳市雷伊实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90%的子公司,相关基本情况在历年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均已披露。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期 限:两年,即深圳市雷伊实业有限公司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债权担保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即为每笔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两年。
    担保内容:属银行授信额度担保,即本公司保证的主债权为深圳市雷伊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授信协议》中约定的授信期间深圳市雷伊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全部借款合同、进出口押汇合同、打包贷款合同、开证协议、商业承兑汇票及贴现协议、开立保函协议等具体业务合同所生之债。
    四、董事会意见:
    深圳市雷伊实业有限公司经营进出口业务,2002年以来业务扩展迅速,为进一步扩大出口,拓展新的贸易品种,需流动资金支持发展。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二OO三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深圳市雷伊实业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壹年期的人民币4,5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手续授权经营班子办理。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为止,公司尚未解除担保责任的担保合同涉及金额为人民币12,500万元,无处于逾期状态的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4.3条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广东雷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