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6月8日上午9:00
    2、会议地点:河北省承德县下板城镇帝贤大厦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主持人:公司董事会临时负责人石百年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数231,506,52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32.77%。
    2、社会公共股股东出席情况:社会公共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数34,41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49%。
    3、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外资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数34,41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4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31,506,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0股弃权。
    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4,41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共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416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31,506,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0股弃权。
    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4,41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共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416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年度财务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31,506,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0股弃权。
    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4,41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共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416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31,506,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0股弃权。
    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4,41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共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416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0股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31,506,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0股弃权。
    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4,41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共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416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0股弃权。
    6、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报酬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4,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0股弃权。(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回避表决)
    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4,41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共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416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0股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07年度公司境内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31,506,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0股弃权。
    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4,41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共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416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0股弃权。
    8、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境内外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有关情况的说明。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31,506,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0股弃权。
    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4,41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共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416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经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王春刚律师和徐德彬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签字页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