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核查,现就本公司诉讼事项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深圳光大银行莲花路支行与本公司贷款纠纷一案,公司于2006年7月19日和2006年8月1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文汇报》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披露。大股东王淑贤先生从超标的查封、评估程序违法、评估价格严重失实等方面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异议,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结果。经公司核查,大股东王淑贤先生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的93,604,000股股票(2006年7月3日除权后为112,324,800股),解冻日期已从2006年8月23日延至2007年2月3日。
另外,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本公司持有的时装公司75%股权、本公司持有的兴业造纸54%股权、时装公司持有的阪禾织物20%股权,查封期限为从2006年3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止。经公司核查,到期后没有继续查封,目前已自动解冻。
2、广东发展银行大连路支行与本公司贷款纠纷一案,公司于2005年3月16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披露。公司日前接到大连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对王淑贤先生所持的80,000,000股股票(2006年7月3日除权后为96,000,000股)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8480万元。评估目的是为人民法院处理民事纠纷案件提供参考。评估报告称:“本次评估范围是承德帝贤针纺股份有限公司B股。本次评估对象为王淑贤持有的承德帝贤针纺股份有限公司8000万个人B股(含2005年1月27日至2006年3月31日红股、配股)。”公司认为,本公司大股东王淑贤持有本公司股票性质为发起人自然人股,评估报告的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与实际情况不符。
大股东王淑贤先生已经从超标的查封、评估程序违法、评估价格失实等方面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异议,目前法院正在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处理。
3、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与本公司贷款纠纷一案,到目前为止没有实质性进展。
目前,当地政府和本公司正在与以上三家银行就偿还贷款方案做进一步沟通和协商。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发展情况,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承德帝贤针纺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