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1年4月9日,经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1) 大洋股董字 第001号董事会决议通过,被提名为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提请2001年5月16日召开的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 声明如下:本人与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没有任何能可影响本人对上市公司决策和事务行使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也不受其 他董事控制或影响, 完全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实施指引》中关于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条件。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彩琴    日期:200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