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现就本公司出让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深大洋”)法人股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1年1月4日,本公司与深圳东欧工贸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本 公司持有的“深大洋”法人股59360400股转让给东欧公司 ,转让价格每股人民币0 .25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14840100元。
    二、经过上述转让后,本公司尚持有“深大洋”法人股16416344股,对该部股份, 本公司未委托他人行使该部股东权利。
    三、本公司不属于国家持股单位, 出让上述股份不需要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 门的批准。
    四、本公司未签署过任何禁止或限制上述所转让股份转移的合同、协议或其它 文件。
    五、本公司保证不存在有限制上述股份转让的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
    六、截止此材料报送时及之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法人、 本公司的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持有也没有买卖“深大洋”已上市流通股份。
    特此公告。
    
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