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法人股股权转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概述
    2004年11月12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二大股东)深圳市金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业集团)及金业集团的关联公司广东格林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公司)与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投资)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1、中基投资受让金业集团持有的大洋股份16.59%股权,共计境内法人股32,843,721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30万元,中基投资以现金支付。2、中基投资受让格林公司持有的大洋股份13.39%股权,共计境内法人股26,516,679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8,530,354元,中基投资以现金支付。3、由于出让方持有的股份均被司法冻结,故出让方和受让方均同时与股权冻结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浙江东风机械厂、深圳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签订了用本次股权转让款偿还债务以换取解冻股权的协议。4、股权转让协议经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本公司在2004年12月20日前与十七名主要债权人全部签署完债务清偿与豁免协议,且中基投资对本公司的收购报告书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若收购报告书不能在2004年12月20日前获得批准,则中基投资有权单方面终止股权转让协议。
    二、股份转让后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59,360,400股,总股本的29.98%
    2、江西江南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43,023,256股,总股本的21.73%。
    3、深圳市东方吉达商业有限公司16,416,344股,占总股本的8.29%。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内均没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