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4年11月17日发布的《债务重组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中的"已签的债务重组协议均约定:只有十七家债权人全部签署了债务清偿与豁免协议后该协议才生效。"应更正为:"已签的债务重组协议均约定: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成立,在十七位债权人均签署了《债务清偿与豁免协议》、本公司的原股东与重组方办理完毕*ST大洋B 股权转让登记手续后二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债权人付清债务本金20%的款项,在债权人收到债务本金20%的款项后生效"。
    特此更正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