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4月30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07年5月17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熊建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五人,董事熊建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会议,委托董事王胜国先生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温思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郑学定先生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并通过了本公司关于向下属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向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国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国科公司”)追加投资人民币贰仟捌佰陆拾肆万元整(¥28,640,000.00),持股比例由原77%变更为85%。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装饰公司”)向国科公司追加投资人民币叁佰叁拾陆万元整(¥3,360,000.00),持股比例由原23%变更为15%。
    增资后国科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人民币壹仟捌佰万元整(¥18,000,000.00)增加至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00),本公司出资占国科公司注册资本的85%,装饰公司出资占国科公司注册资本的15%。
    议案获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