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05年3月21日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241号)文件,关于《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签订情况,公司已于2004年12月7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做了提示性公告,现对批复内容摘要如下:
    一、同意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33,962.5万股转让给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二、股份转让完成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仍为47,750万股,其中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持有33,962.5万股,占总股本的71.13%,股份性质为国家股。
    三、每股转价格应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值的基础上,以股份公司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和市场表现等因素合理确定。
    2003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0.35元,此次股权转让价格,按双方于2005年1月22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条款执行,即转让价格按每股0.38元,合计股份转让价款129,057,500元。
    此次股权转让报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收购的事宜尚在办理之中,股权转让的有关法律手续,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办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本着分阶段披露的原则,对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以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与及时。
    特此公告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