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通讯会议于2004年8月18日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决定为全体董事购买赔偿责任限额(即保险公司的最高赔付限额)为300万美元的公司董事责任保险。
    以上决议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四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