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公司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通讯会议的有关决议(已于2004年1月13日公告),于2004年8月10日和11日向在中国境内经营的银行贷款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用于本公司上海项目建设,具体贷款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贷款时间 币种 贷款金额 招商银行赤湾支行 2004.08.11 人民币 500,000,00.00 深圳发展银行赤湾支行 2004.08.11 人民币 300,000,00.00 中国民生银行蛇口支行 2004.08.10 人民币 200,000,00.00 兴业银行南山支行 2004.08.11 人民币 100,000,00.00
    截止到目前为止,本公司总借款余额为壹亿陆仟万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四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