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派息方案,已经2004年5月25日召开的本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按公司2003年末总股本23,060万股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157美元(含税),B股折成港币支付。(B股股东暂不扣税)
    二、B股最后交易日与除息日
    本次派息B股股权的最后交易日为2004年7月22日,除息日为2004年7月23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截止2004年7月22日(星期四)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法人股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支付。
    2.B股股息于2004年7月27日通过其托管证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B股股息折算汇率按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4年5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港币的收盘价计算。 (美元兑港币折算汇率为1:7.7966,折算后,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为2.4614港元。)
    3.若B股投资者于2004年7月27日办理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五、咨询机构: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部 行政部
    地址:深圳市赤湾基地楼
    电话:(0755)26694211 传真:(0755)26694227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