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23日披露的“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第11条第(五)款有误,现予以更正,请广大投资者予以谅解:
    更正后的第(五)款为: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凭有效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A股股东另需持有股权凭证),于2004年5月25日上午9:30-10:00到大会签到处(设于深圳赤湾石油大厦十六楼会议室)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出席证和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