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通讯会议于2004年1月13日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八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根据公司2003年1月6日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在上海设立独立法人公司作为上海物流园区管理和运作实体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决议,董事会审议批准了关于与深圳赤湾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上海宝湾物流配送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的决议。作为上海宝湾国际物流中心的管理和运作实体,并相关开展其他物流业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本公司出资人民币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赤湾物流配送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2.审议通过了批准公司管理层向在中国境内经营的银行申请贰亿伍千万元的为期一年的短期贷款信用额度,并授权公司执行董事韩桂茂先生签署贷款文件的决议;
    3.审议通过聘请君合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4年度法律顾问的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