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经本公司1996年度 分红派息方案,已经本公司1997年5月20日第三届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获深圳市 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7)79号文件批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1996年度分红派息采取全部现金股利方式,每股派发现金股利2美分(B 股折成港币支付),按1996年末总股本23060万股地,共派现金股利461.2万美元。
    二、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1997年7月24日(星期四)下午深交所收市止, 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 东,均为此次分红派息对象。
    “深基地B”股票除息日为7月22日(星期二)。
    三、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7月21日(星期一)为“深基地B”此次分红派息的最后交易日,B股投资者可 于7月25日起到其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港币股息。B股股息折算江率按本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5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港币的 收盘价计算(美元兑港币折算汇率为1:7.7375,折算后,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0.15 港元)。
    四、本次分红派息期间本公司股票不停牌。
    五、咨询机构: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东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行政部
    地址:深圳市赤湾基地楼
    电话:(0755)6694211 传真:(0755)6694227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