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四月十五日在深圳赤湾石油大厦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赤湾石油基地上海物流园区仓库围护工程建设合同》。由于合同承包方—深圳赤晓组合房屋有限公司(赤晓)—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的日期、地点及内容
    2003年4月14日,本公司与深圳赤晓组合房屋有限公司在深圳市签署了“深圳赤湾石油基地上海物流园区仓库围护工程建设合同”(合同),合同规定本公司就上海物流园区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最终确定由中国第十三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总承包单位的中标价格中包括物流园区七栋仓库围护结构的材料费、制安费。为了确保仓库围护结构的施工质量,经总承包方同意,本公司将仓库围护结构的施工发包给专业厂家赤晓公司,经本公司与赤晓协商,就七栋仓库围护结构的材料费、制安费,以总包单位的中标价格为基础,达成总额为人民币1376.2万元合同条款。
    二、交易双方简介及关联关系
    本公司系按〈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5年7月在深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2785万美元,公司住所为深圳赤湾石油基地楼,法定代表人是傅育宁先生。经营范围包括:经营码头、港口服务,堆场、仓库及办公楼的租赁业务;提供劳务服务,货物装卸运输、设备出租、供水、供电及供油,代理海上石油后勤服务;经营保税仓库及堆场业务;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
    深圳赤晓组合房屋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4月,注册资本27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为深圳蛇口招商发展中心6楼,法定代表人是韩桂茂先生。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金属隔热夹心板材、金属压型板材及其配件和成套定型组合房屋、承接住宅、工业厂房、仓库等建筑设计、加工、安装及技术咨询业务。
    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1.79%的股份。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赤湾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共同持有赤晓公司51.66%的股份。
    三、决议表决程序
    本公司共八名董事,五名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许思强先生、方遇光先生和林绍东先生因故未能出席了本次会议,分别委托傅育宁董事、王芬董事和韩桂茂董事对议题进行了表决。代表关联股东方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本公司两名独立董事参与了议案的表决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平合理,赤晓公司在本行业经营近二十年,在该行业内享有良好的声誉。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公平合理,交易关联方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以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本公司与赤晓公司签署的《深圳赤湾石油基地上海物流园区仓库围护工程建设合同》。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