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白有忠先生,1941年10月出生,甘肃张家川人。1965年毕业于中央民族 学院政法系本科。白有忠先生系当代民商法、行政法学者。曾任中央政法领导小组 办公室秘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秘书,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副处长、处长, 国务院法制局副局长。1993年2月,调深圳市法制局任副局长,1994年7月,调深圳 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任副主任,1996年8月, 任正局级巡视员兼副主任, 现已退休。
    二、 林志军先生,1955年1月出生,加籍华人。林志军先生1985 年获厦门大 学经济学博士学位;1991年获加拿大Saskatchewan大学商学硕士学位,现为香港浸 会大学商学院会计与法律系访问教授。林志军先生于1987年8 月获得福建省财政厅 会计事务管理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于 1993年5 月获得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发的美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自1987年以来,在中 外报刊上发表过多篇学术论文、著作及译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