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12月5 日委托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南 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方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总额为3000万元的委托资产 管理协议书,其中我司资金1000万元,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2000万 元。我司投资资金为自有资金,委托期限为12个月。
    根据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方证券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 南方 证券有限公司承诺将本金(合计人民币叁仟万元)还款期延至2002年5月28日。
    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2002年5月28 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壹 仟万元本金及资金占用费叁拾万元即合计人民币壹仟零叁拾万元一并返还给深圳赤 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