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经本公司1996年6 月12日第二届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获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圳办复(1996)48 号文批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1995年度分红派息采取全部现金股利方式,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0 .136元(B股折成港币支付),按1995年末总股本23060万股计,共派现金股利3136. 16万元。
    二、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1996年8月12日(星期一)下午深交所收市止, 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 东,均为此次分红派息对象。
    “深基地”股票除息日为8月13日(星期二)。
    三、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8月12日(星期一)为“深基地B”此次分红派息的最后交易日,8月15 日为股 权确认日,B股投资者可于8月 16日起到其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港币股息。B 股股息折算汇率按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6月13 日)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计算。
    四、本次分红派息期间本公司股票不停牌。
    五、咨询机构: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行政部
    地址:深圳市赤湾基地楼
    电话:(0755)6694211 传真:(0755)6694227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