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股东大会(“会议”)于 1996年6月12日下午3:00在新加坡共和国莱佛土游艇俱乐部召开。 到会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公司股份为1836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3060万股的79.6%, 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经审议并投票表决,公司第二届股东大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批准公司董事会1995年度工作报告以及公司监事会1995年度工作报告。
    二、批准公司199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199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三、批准199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法定公积金10%,法定公益金5%, 任意 公积金5%,股东分红77%,未分配利润(属于全体股东)3%。批准1995年度分红 派息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4美分(按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 作日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计算得出的人民币为准)。
    四、选举蔡卫国先生为公司董事;免去陈建新先生的公司董事职务;选举陈国 端先生为公司监事;免去刘怀坚先生的公司监事职务。
    五、批准公司增购堆场用地方案。
    六、批准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七、批准聘请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1996年度法律顾问的议案以及聘 请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和香港容永道会计师事务为公司199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199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