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通讯会议于2005年12月7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董事刘福先生因公务在国外出差,未能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在于200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公司人事问题研究的基础上,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同意袁国成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董事会对袁国成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对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2.经董事长建议,董事会一致同意由公司执行董事韩桂茂先生负责公司的全面日常管理工作;
    3.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同意聘请黄反之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崔伟先生不再兼任财务总监职务;
    4.董事会相信在执行董事韩桂茂先生的领导下,由副总经理崔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黄反之、副总经理黄动儿和任永平组成的公司管理团队能继续做好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一)。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一: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通讯会议于2005年12月7日召开,审议了《关于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上述决议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一、解聘公司总经理的程序合法。
    二、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程序合法。
    1.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黄反之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57条、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其提名、聘任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经本人了解,黄反之先生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白有忠
    独立董事林志军
    独立董事田汝耕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二:黄反之先生简历
    黄反之,男,三十八岁,1989年获江苏工学院工业会计专业学士学位,2004年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1989年至1992年在机械电子工业部经济调节司工作;1992年至2000年先后在深圳康迪软件有限公司、深圳飞利浦桑达消费通信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00年至2002年在沃尔玛商业咨询(深圳)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04年12月至今在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企业管理部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