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8月22日在深圳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六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六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决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6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关于公司2005年半年度利润不分配、不转增的决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6人,反对0人,弃权0人。
    3、《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详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为同意6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以上第3项议案,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关于修改《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科学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原议事规则”)作出如下修改:
    一、原议事规则第十九条为:
    “监事会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监事会主席根据表决结果,宣布决议通过情况,并将表决结果记录在会议记录中,作为最终证据。”
    修改为:
    第十九条 除非出席会议的任何监事在举手表决以前或以后,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监事会会议以举手方式进行表决。监事会主席或主持会议的其他监事根据举手表决的结果,宣布决议通过情况,并将此记载在会议记录中,作为最终证据。以投票方式表决的要求可以由提出者撤回。
    二、原议事规则第二十三条为:
    “监事会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修改为: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