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派息方案,已经2005年5月9日召开的本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 分红派息方案
    按公司2004年末总股本23,060万股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17719元人民币,B股折成港币支付。(B股股东暂不扣税)
    二、 B股最后交易日与除息日
    本次派息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5年7月6日,除息日为2005年7月7日,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7月11日。
    三、 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截止2005年7月11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5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分红派息方法
    1. 法人股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支付。
    2. B股股息于2005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B股股息折算汇率按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5年5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港币兑人民币折算汇率为100:106.15)计算。
    3. 若B股投资者于2005年7月11日办理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五、 咨询机构: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部 秘书处
    地址:深圳市赤湾基地楼
    电话:(0755)26694211 传真:(0755)26694227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