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宁波银行”)首次公开发行4.5 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60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之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上市。
    3、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区间为人民币8.00 元/股—9.20 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4、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
    (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5 亿股,并设有回拨机制。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配售股数为1.8 亿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40%,网上发行股数为2.7 亿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60%。本次发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上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07 年7 月13 日(T+1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告的“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6、只有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配售的申购。
    7、本次网下配售的申购时间为2007 年7 月11 日(T-1 日)9:00 至17:00 及2007 年7月12 日(T 日)9:00 至15:30。
    8、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应全额缴付申购款。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须将(1)申购报价表( 该表可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或者http://www.gsgh.cn/ipo/index.html,http://www.ghsl.cn/ipo/index.html 下载);(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报价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章的,无须提供本材料);
    (3)营业执照复印件;(4)深圳A 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6)全额缴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的名称和“宁波银行A 股申购款项”字样)于上述申购时间内传真至010-66273418。上述(1)至(4)号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网下申购截止时间为2007 年7 月12 日(T 日)15:30(以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传真的申购报价表的时间为准)。应缴申购款须于2007 年7 月12 日(T 日)17:00 之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9、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
    10、本公告仅适用于网下配售。有关网上发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2007 年7 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11、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07 年7 月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查询。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询价对象 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7 - 号)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 - 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配售对象 上述询价对象中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账 - 户(包括除主承销商外的其他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 - 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 - 对象,均可参与本次网下配售的申购,但下述情况 - 除外: - (1)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 (2)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 - 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 - (3)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 - 价的询价对象。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的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 - 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区间以内(含上、 - 下限)、申购数量符合要求、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等 - 的申购 投资者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 - 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 - 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T 日/网上资金申购日 指2007年7月12日,为本次发行参与网上资金申 - 购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发行价格区间上 - 限申购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的日期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5 亿股,并设有回拨机制。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配售股数为1.8 亿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40%,网上发行股数为2.7 亿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60%。
    网下配售由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网上发行在网下申购的最后一天同步进行,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
    (三)发行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区间为人民币8.00 元/股—9.20 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此发行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25.95 倍-29.8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6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31.65 倍-36.3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6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4.5 亿股计算)。
    (四)发行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及网上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累计投标询价情况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于2007 年7月16 日(T+2 日)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下称“《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
    (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及网上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7 年7 月13 日(T+1 日)根据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及网下初步配售比例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具体如下:
    1、在网下配售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低于1%且低于网下配售初步配售比例,在不出现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高于网下最终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从网下配售向网上发行回拨不超过本次A 股发行规模5%的股票(不超过2,250 万股)。
    2、在出现网下或者网上认购不足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实际认购情况启动双向回拨机制,调整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部分的规模。
    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下初步配售比例=回拨前网下配售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具体回拨情况将于2007 年7 月13 日(T+1 日)确定,并于2007 年7 月16 日(T+2日)刊登的《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6 7月4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初步询价起始日 T-5 7月5日 发行人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及现场推介(深圳) T-4 7月6日 发行人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及现场推介(上海) T-3 7月9日 发行人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及现场推介(北京) - - 初步询价截止日(下午15:30) T-2 7月10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7月11日 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网下发行公告》 - - 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 - - (9:00-17:00),网上路演(上午9:00-12:00) T 7月12日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9:00-15:30),网上资金申购日(上午 - - 9:30-11:30,下午13:00-15:00) T+1 7月13日 确定发行价格,冻结网上资金,确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 - - 制,确定回拨后(如有)的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网上申购 - - 配号,验资 T+2 7月16日 刊登《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网下申购资金 - - 退款,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 7月17日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九)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网下申购与配售程序
    (一)配售对象及锁定期安排
    只有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配售的申购。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和配售。
    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 个月。
    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名单如下: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序号询价对象名称 1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1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2 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3 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3 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 花旗环球金融有限公司 84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 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85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6 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 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87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8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8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 万向财务有限公司 91 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2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3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4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5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96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8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 野村证券株式会社 99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20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0 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1 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1 云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2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2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3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3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4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5 内蒙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6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7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7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8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9 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30 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10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1 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2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2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3 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4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4 大连华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5 雷曼兄弟国际(欧洲)公司 115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6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7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7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8 衡平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18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9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9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 大和证券SMBC 株式会社 120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1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2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3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3 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4 国投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45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5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6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7 甘肃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27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8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28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9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29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0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30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 三江航天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31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2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32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3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33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4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4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5 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3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6 宁波市金港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36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7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7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8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9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9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0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0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6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2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2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3 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43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4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4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5 西部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145 国民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66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46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7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7 斯坦福大学 68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148 联华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69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9 耶鲁大学 70 富通银行 150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1 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151 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72 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2 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73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3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4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4 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75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5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6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6 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7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15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8 国联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58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9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9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0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申购
    配售对象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报价表进行申购(详见后附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申购报价表》及其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
    配售对象须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参与本次网下配售:
    1、申购时间为2007 年7 月11 日(T-1 日)9:00 至17:00 及2007 年7 月12 日(T日)9:00 至15:3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须将(1)申购报价表(该表可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或者http://www.gsgh.cn/ipo/index.html ,http://www.ghsl.cn/ipo/index.html 下载);(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报价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章的,无须提供本材料);(3)营业执照复印件;(4)深圳A 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6)全额缴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的名称和“宁波银行A 股申购款项”字样)于上述申购时间内传真至010-6627 3418。上述(1)至(4)号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应缴申购款须于2007 年7 月12 日(T 日)17:00 之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网下申购截止时间为2007 年7 月12 日(T 日)15:30(以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传真的申购报价表的时间为准)。
    2、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分别独立参与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和股票配售。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参与本次申购。
    3、配售对象全称、股票账户名称(深圳)、股票账户号码(深圳)和资金账户(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4、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5、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只能填写一张申购报价表),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6、申购价格的填写应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可自行确定申购价格,每0.01 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
    7、每张申购报价表最多可填写3 组申报价格及与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每组申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须为10 万股的整数倍。最高申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不得低于50 万股。申购累进数量须为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1.8亿股,超出部分的申购数量视为无效申购。
    8、配售对象用于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售对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配售对象填写的申购报价表一旦传真至上述传真号码,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1、申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款项计算公式如下:申购款项=Σ(申购报价表中每一申购价格×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
    例如:
    某配售对象做出如下申购: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股数(万股) P1 M1 P2 M2 P3 M3
    则该配售对象应缴付的申购款项(万元)=P1×M1+P2×M2+P3×M3
    2、申购款项的缴付
    申购款项须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账户之一,每个配售对象只能任选一个下列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宁波银行A 股申购款项”字样),并请务必通过联行系统或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进行支付:
收款行(一) 收款行(二) 收款行(三)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阜成门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商 四支行营业部 支行 务中心区支行国贸大厦分理处 账户名称:高盛高华证券有限 账户名称:高盛高华证券有限 账户名称:高盛高华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责任公司 责任公司 账号:11001007200059507012 账号:810720117508027001 账号:0200041629027305666 行内行号:50190 行内行号:40178 行内行号:20100118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105100003023 104100005073 102100004164 联系人:希静 联系人:孙婷 联系人:刘国红 联系电话:010-68041571 联系电话:010-66073761 联系电话:010-65051443
    申购款项必须在2007 年7 月12 日(T 日)17:00 之前汇至上述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付申购款项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的在途时间。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报价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四)网下获配股数计算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条件且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最终发行价格的申购将作为有效申购获得配售。本次网下最终配售比例和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网下最终配售比例=网下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发行价格及以上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发行价格及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数量×网下最终配售比例网下最终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面五位,即最小配售比例为0.00001 或0.001%。
    零股的处理:按获配股数由高至低排列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大于1,000 股时,零股以每1,000 股为一个单位依次配售,不足1,000 股的配售给排列在最后一个获配1,000 股零股的配售对象后面的第一个配售对象(获配股数相同则随机排序);如果零股总数小于或等于1,000 股,则将零股配给获配数量最高的配售对象(获配股数相同则随机排序)。
    (五)公布配售结果和退回多余申购款
    1、2007 年7 月16 日(T+2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配售对象的名单、获配股数、回拨机制实施情况及应退申购款金额等。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2、2007 年7 月16 日(T+2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向网下配售对象退还应退申购款,应退申购款=投资者缴付的申购款-投资者最终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3、配售对象的全部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缴存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账户。
    四、其他事项
    1、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将对网下配售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3、本次发行的咨询电话为010-6627 3422。
    五、发行费用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浙江省宁波市中山东路294 号
    电 话:(0574)87050028
    传 真:(0574)87050027
    联系人:杨晨
    2、保荐人(主承销商)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 号英蓝国际中心18 层1807-1819 室
    联系人:李坚、朱大鹏
    本次发行的咨询电话:010-6627 3422。
    发行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7 年7 月11 日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申购报价表
    重要提示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网下发行公告》、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 本表一经完整填写、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及加盖单位公章并传真至申购 传真号码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申购传真:010-6627 3418 咨询电话:010- 6627 3422 配售对象全称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邮编 股票账户名称(深圳) 股票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券商席位号 与以上股票账户号码(深圳)相对应的营业 执照注册号(基金请填成立批文号) 经 办 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传 真 手 机 Email 汇入行全称 资金账号 退款银行信息 收款人全称 (须与报备账户 人行现代化大 一致) 额支付系统号 联行行号 汇入行地点: 省 市 县 申购信息(请参考填表说明第3 条) 序号 价格(元/股) 申购股数(万股) 申购金额(万元) (=价格×申购股数) 1 申购价格 2 从高至低 3 累计申购股数(大写): (万股)(小写: 万股) 累计申购金额(大写): (元)(小写: 元) 投资者在此承诺: 1、 以上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2、 本次申购款项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 获配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部分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 个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 单位盖章: 2007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
    1 、该表可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或者http://www.gsgh.cn/ipo/index.html ,http://www.ghsl.cn/ipo/index.html 网站下载。为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请配售对象确保营业执照注册号(或基金的成立批文号)必须与登记开户时的备案材料保持一致;若填写错误,责任自负。
    3、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填写示例(声明:示例中的价格和数量均为虚设,不含有任何暗示):
    假定累计投标询价的申购报价区间为8.00 元/股—9.20 元/股(含上限和下限),某投资者拟在不同价位分别申购不同的股数,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股数(万股) 9.00 1,000 8.60 1,500 8.20 2,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相当于:
    (1)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或等于8.20 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4,500 万股;
    (2)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8.20 元,但低于或等于8.60 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2,500 万股;
    (3)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8.60 元,但低于或等于9.00 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1,000 万股;
    (4)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9.00 元,但低于或等于9.20 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0 股。
    4、配售对象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照要求填写、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或未按时提交的申购报价表将被认定为无效。如因配售对象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5、凡参加申购的配售对象,须提交的申购文件包括:
    (1)申购报价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报价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章的,无须提供本材料);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深圳A 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
    (6)全额缴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的名称和“宁波银行A 股申购款项”字样)。上述(1)至(4)号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请配售对象对上述文件按序号进行编号,于2007 年7 月11 日(T-1 日)9:00 至17:00 及2007 年7 月12 日(T 日)9:00 至15:30 期间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号码010- 66273418。并在传真后致电确认。
    6、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配售对象:2007 年7 月12 日(T 日)15:30 之后的申购恕不接受,请注意发送传真时间;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的一律无效; 申购报价表一经传真至上述传真号码即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7、配售对象应尽早安排汇缴申购款项,以保证申购款项能在2007 年7 月12 日(T 日)17:00 前汇到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申购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或不足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配售对象全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汇款用途中的配售对象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款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8、本次发行的咨询电话为010-6627 3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