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东南”)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随着天津东南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原有的资金规模已不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因此,天津东南拟向中国农业银行天津保税区分行申请提用总额度为50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贷款期限为1年。
    本公司于2007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本公司为天津东南向中国农业银行天津保税区分行申请提用总额度为50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6720万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发生。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天津东南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30日;注册资本为670万美元,本公司持有75%的股权;法定代表人:陈传贤;注册地址: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外环北路1号2-B008-5室。经营范围:钢结构、网架及配套板材的设计、制造、安装,承接与以上相关的土建工程。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天津东南总资产14,387.51万元,净资产5,399.12万元,资产负债率62.47%,2006年实行净利润128.88万元(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该公司无对外投资的控股、参股企业。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东南网架拟与中国农业银行天津保税区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同意为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自2007年7月22日起至2008年7月22日止(债权发生日期)在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天津保税区分行处办理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90天以内进口信用证、开立国内钢结构工程项下非融资性保函业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天津东南资产营运状况良好,市场拓展较快,盈利能力逐年增强,资金回笼情况正常,具有较强的偿还贷款的能力。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天津东南向中国农业银行天津保税区分行申请提用总额度为50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本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的对外担保风险。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在2007年度为天津东南提供5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天津东南的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由于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且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担保事项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6720万元(全是为子公司的担保),占2006年度本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的7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
    2、截止2006年12月31日,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