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及《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则规定,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萧山支行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定总额为1154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与中国银行杭州市萧山支行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定总额为1154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与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萧山支行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定总额为1154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与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萧山支行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定总额为1154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一、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仅用于公司超高层全钢结构建设项目、东南(成都)钢结构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大型体育及会展类建筑钢结构技改项目”等三个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相关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所有专户资料。
    三、相关银行按月(每月月末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四、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5%的,相关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五、相关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