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已经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30号)"对在天津滨海新区设立并经天津市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内、外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公司可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该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经复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办理在税务部门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