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用于置换肇庆星湖名郡项目前期投资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7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10.8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680,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8,934,572.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07)第22520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发行后,将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和项目的轻重缓急,拟将募集资金23,000万元分批投向肇庆星湖名郡项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肇庆星湖名郡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及合 项目 项目 已完成 募集资 合作方 作方投资占项 尚需投资 名称 总投资 投资 金投资 投资 目尚需投资的 比例 肇庆星湖名郡 106,013.57 35,367.31 70,646.26 23,000.00 5,750.00 40.70%
    星湖名郡项目于2004年取得土地,星湖名郡土地面积336,365.8平方米,楼面地价为947.1元/平方米,建筑面积358,700平方米,容积率内可销售面积313,200平方米,其中规划住宅297,200平方米,商铺16,000平方米;容积率外可销售车位1,300个。
    肇庆星湖名郡项目分为A、B、C三个组团,2006年4月A组团开工,B组团于2007年4月开工,C组团将在2008年4月开工。
    肇庆星湖名郡项目预计总投资106,013.57万元,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投入35,367.31万元。
    此外,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肇庆星湖名郡8,720.93万元,为项目工程支出。
    公司一届十七次董事会已决议向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4,000万元,其中公司按80%股权比例增资11,2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7年修订)和《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管理办法》,经公司一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将预先投入肇庆星湖名郡项目8,720.93万元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沈建林、沈利刚对此次置换进行专项审计,出具信会师报字[2007]第11600号《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
    “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贵公司董事会《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的内容逐项对照,两者相符。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人蔡铁征、尤凌燕出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黄山江南新城、肇庆星湖名郡的自筹资金事项的保荐意见书》,认为:
    “该等置换行为未违反广宇集团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且未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
    广宇集团管理当局在决定本次置换事宜前,已与我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且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置换公告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的审议并进行信息披露。
    我们认为,广宇集团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置换行为是真实、合规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沈建林、沈利刚出具的《审核报告》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人蔡铁征、尤凌燕出具的《保荐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30日